草 稿

“区伯嫖娼”的新闻清单

长期关注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3月26日在湖南被当地警方以“嫖娼”行政拘留5天。有指与他一起被拘的是关注拆迁维权的“广州冼村”冼耀均,被拘的4人预计会于4月2日凌晨获释。

 

本清单以时间线形式梳理事件进展(将持续更新直至事件完结),并聚合了互联网上与此新闻话题相关的评论、法律分析、科普等文章,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较全面的视角。

  1. 时间线

  2. 3月30日:网友前往探访 区伯称被陷害

    3月30日下午,@长沙凌杰07 等3位网友去探访区伯,区伯向他们表示自己被陷害而且遭到来回施压折腾。以下是 @长沙凌杰07 在微博发出的拘留所探访区伯纪实。

     

    1. 【拘留所探访区伯纪实之一】获悉区伯在韶山监督公车私用后被长沙警方以嫖娼的名义实施拘留的消息后,与很多网友一样,我的主观判断就是区伯被构陷。因此我前往拘留所的目的就是去探望一个执作而勇敢的人,同时代网友给区伯存点生活费,而不是去进行调查。

     

    2. 【拘留所探访区伯纪实之二】我向来对区伯的事不以为然,平时微博也基本不涉及反腐话题,甚至我也不认为自己是公民圈的(微博曾是公民字样图像,早更换)但是我今所发探访微博的确表明区伯是被构陷的,因为他主动哭诉了冤情,并请我们向隋牧青和张磊两位律师转达他希望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请求。

     

    3. 【拘留所探访区伯纪实之三】3月29日我看到网友发帖希望有长沙网友为区伯代存点生活费,促使我做出了最终决定,并于3月30日凌晨1点10分发微博公开,并请网友通知长沙公民圈里方便同往的朋友。事实上到中午12点也无人打我电话,直到接下来一个多小时才陆续有2位和我联系,最终4人约定在拘留所门口会合。

     

    4. 【拘留所探望区伯纪实之四】昨日探望同行4人中只有个头最高的网友“伟大少爷”见过区伯,便由他首先与区伯视频通话。我们从画面上看到区伯十分吃力地移动双脚过来拿起了话筒马上哭诉,情绪非常激动。插图左是“伟大少爷”在微信群里所发文字的截屏。

     

    5. 【拘留所探望区伯纪实之五】由于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有人拍照便中止了和区伯的视频通话,警告一番后继续进行。我第二个接过了话筒,说了些安慰、信任和支持之类的话。区伯面容憔悴,脸颊充满泪痕,但从眼神中我也感受到了他的坚强。

  3. 3月29日:警方证实区伯因嫖娼被行政拘留

    3月29日 00:53 分,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长沙警事 发布微博称:

     

    3月26日晚23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天心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前往进行抓获。

     

    其中包括一名62岁男性广州市人区某、47岁男性广州市人冼某,他们被指3月26日晚在上述酒店720、722房分别与28岁江西女子赖某、25岁湖北女子孙某实施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警方称区、冼两人对此供认不讳。

  4. 3月28日:网传区伯因嫖娼被行政拘留

    3月28日,网友贴出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月26日23时许,区少坤在长沙天心区竹塘路某酒店内以1200元的价格与赖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民警查获。该决定书称:“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区少坤、赖某某的陈述及辩解、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区少坤行政拘留五日。”这份决定书的落款时间是2015年3月28日,下方盖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印章。

  5. 3月26日下午:区伯湖南监督公车私用

    @广州区伯 当天下午 4:31 发布微博称:今天是二0一五年三月二六日星期四,区伯到湖南两天,已监督到公车私用二起。今天早上10点半,毛泽东故居“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区伯监督到@广州公安 粤0A2041公务车公车私用。昨天在衡山也监督到一辆其它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都已向@廉洁广州 举报了,等待调查处理回复。

     

    之后又发微博称:监督公车私用10年了,为什么公车私用还在继续?每次的监督举报,@廉洁广州 纪委监察局都说认真调查。但调查后的处理回复总是交回油費,通布批评,要不就来一个是领导批准,对公车私用为何就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区伯感到心寒!这次的监督,恳请@广州公安 给个合理的解释。

  6. 人物特稿:广州区伯,真伪公民?(南方人物周刊)

    区伯本名区少坤,生于1953年,常年穿衬衫白西裤,讲究仪表,形体瘦削。如今,他蓄起山羊胡,抗议政府停发其与88岁母亲的低保金。2012年10月11日,海珠区民政局发出停保通知书,认为申领低保时,区伯曾瞒报儿子的工作收入。

     

    租住的廉租房小区内,区伯与举报他骗保的街坊势同水火;微博有人质疑他常去茶楼消费,并曝出他诸多隐私。

     

    区伯怒气冲冲逐条反驳后,说:我不过是个爱管闲事的老头,有人想让我闭嘴。

     

    在一个不成熟的公民社会里,区伯是一名充满争议的公民。

  7. 评论:区伯“嫖娼”被抓的意外(苏少)

    1. “区伯的过去,与他现在无关,无论他过去因为什么原因而坐牢;区伯是否骗低保、个人婚姻问题,也与他监督公车私用无关。权利优先于道德这一命题,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常识。”

     

    2. “如果区伯因监督公车私用获得额外的利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好事一桩。问题就在于,即便区伯获得多少名声和利益,恐怕难以吸引多少效仿者。原因很简单,人们普遍会觉得,做这事风险太大了。区伯不一样,他在监督公车私用上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价值,找到了久违尊严和满足。我相信,这才是老头即便遭遇各种诋毁、威胁,根本不会停下来的根本原因。”

     

    3. “无论事情最终结果如何,或者区伯最终是如何的不堪,有一个事实是永远无法抹杀的,区伯用他自身的公民行动,在反衬我们内心的犬儒和恐惧的同时,证明了公车私用问题的严重性,以及那些声称有效的监督体系的形同虚设。”

  8. 科普:微博大V嫖娼是一种怎么样的体验?(咋整)

  9. 法律分析:“区伯嫖娼”处罚决定书是谁曝光的?(新京报社评)

    “区伯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处罚书中包含了被处罚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籍贯、文化程度,及其和失足妇女在进行性交易的地点、交易对象、交易价钱等具体情节,还不仅仅是公布区伯因何事受何种处罚那么简单。这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信息是被处罚人的隐私,公安机关有保密的义务,但为何流传出执法文件?如果该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网友又是如何获得的?”

  10. 事件分析:区伯嫖娼被抓,你怎么看(搜狐·今日点击)

    1. 在公共领域,似乎什么都不说都不做的人活得最自在自得,说点话做点事的人会被按照圣人要求——这个人在道德上要完美,在知识上要毫无漏洞,甚至说话的姿态都要完美无缺。许多时候,我们批评或者赞扬,不是因为事实之弊益,而是因为情绪的偏见和思维的懒惰。

     

    2. 其实区少坤嫖不嫖娼和某些人是否公车私用,并无关系,就算其因嫖娼被拘留,并不妨碍他继续行使公民权利,举报公车私用。监督并非高尚之人的专利,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当我们明白这一点,所谓的道德陷害也就成了一个伪命题。

  11. 屎报观点:谁嫖娼被抓都得认栽,这里没有区分

    1. 我们认为,质疑警方为区伯“设套”是非常轻率甚至荒谬的,无论这种质疑有多少社会心理的线索,在全面强调法治的今天都不应被提倡。如果动不动就把“警方造假”的假设抬出来,依法治国就会陷入虚无主义,相关争论也会失去基础。

     

    2. 社会不会为维持一个人的现有角色而对其实施特殊保护。法律逐渐成为社会运行的主轴,社会的各种元素要围绕它自我或相互调节,而不能让法律反过来迁就它们。这些年很多高官和体制内名人因贪腐落马,带来种种冲击,但相关治理没有因此而退缩。体制外的名人必须从中看到,他们也不会以任何原因获得在违法时免受追究的特权。

     

    3. 中国警方今后敢碰任何人,舆论无法干扰他们执法,这是挡不住的大趋势。各类名人都比普通百姓承受着更多名誉风险,洁身自好是他们的必由及被迫选择,这是民主、开放时代的题中之义。与其抱怨这个逻辑,不如认真顺应它。

  12. 社交媒体

    @作家崔成浩:柳永嫖娼,千古流芳; 蔡锷嫖娼,推倒帝墙; 中正嫖娼,一统华邦; 独秀嫖娼,建立新党; 省长嫖娼,为了健康;书记嫖娼,发票别忘; 市长嫖娼,理由正当; 县长嫖娼,引资招商; 警察嫖娼,消除紧张;法官嫖娼,轻拿轻放; 百姓嫖娼,罚个精光, 区伯嫖娼,全国曝光。

     

    @赵楚读书:广州区伯嫖娼消息是否真实,我不知道,我看到的是公权部门对此大肆宣扬。此前区伯到处监督公车私用,这与所谓嫖娼消息相比,社会的正面意义明显大很多,除了被监督者慢慢吞吞、扭扭捏捏的回应,从不见官媒官人们有什么动静。这一鲜明对比是理解这一新闻的最好背景。

     

    @微风清扬V :关于@广州区伯 嫖娼没什么好洗地的,真嫖了就嫖了,出来后照样可以监督,正如马克思睡了女佣,一样写资本论;毛泽东抛妻弃子一样闹革命,乔布斯吸毒不影响苹果的伟大。陈独秀嫖娼被抓创立共产党;鲁迅勾引女学生照样呐喊;世上没有圣人,私德与公权一码归一码,对事不对人,大家应该都明白这个道理。

     

    @gongminyaoyao:广州监督公车的区伯,去长沙监督公车使用情况,发了广州公车在长沙的图片。然后,老人家就嫖娼了。花费1200,好有钱,好及时。

     

    @xiucai1911:广州区伯是我的老朋友,他热心公益、疾恶如仇,被广州等地公权力部门视为眼中钉,多次遭到灭口恐吓与人身报复。我绝对不相信区伯嫖娼,区伯在长沙举报公车私用,被曝光的官员,自然会恼羞成怒、咬牙切齿、打击报复。更何况,在天朝,“被精神病”、“被嫖娼”“被吸毒”屡见不鲜。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xiucai1911:区伯的所谓嫖娼,很大可能是“被嫖娼”,所以请不要说“就算区伯真的嫖娼,我也支持他。”他很可能是冤枉的,你说“就算……”,就认可官方的一面之辞了。如果别人抹黑你,说你根本没做的事,我说“就算你是这样的人,我也支持你”,你觉得公平吗?我甚至怀疑有些这样说的人动机,在配合官方引导與论?

     

    @张雨来:今晚和老婆去餐厅吃饭,见门口停一公车。这不明显公车私用吗?我正准备拍照 。我老婆问我:你干什么?我说:举报公车私用!我老婆啪的给我两耳光。她骂俺:难道你想嫖娼?

     

    @重庆雷登峰律师:【无奇不有】有人不相信被嫖娼之事,我讲三个案例,一男(敏感人士)与某人喝酒(此人系特殊买通人员),被灌醉之后,被找来的一小姐上床(嫖资自有人准备),拍照后劳教两年,另一男被塞白粉,但因有邻居作证,构陷未成,还有一人院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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